重阳节前夕,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协力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区民政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预防养老机构内犯罪案件,消除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隐患,筑牢养老行业安全防线。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沈连心出席会议。
会上,静安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张忠平介绍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解读了《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双方还就共同强化养老机构监管、推进养老行业安全建设开展座谈交流。
《意见》共十一条具体措施,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民政局的沟通协作,共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沟通联络畅通信息双向移送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日常联络、案件处置通报、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备案信息随时共享、涉老年人案件线索及时互移、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问题定期会商研判。
形成部门联动完善日常执法监督合作——加强常态执法和定期专项执法检查联动,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监督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并对养老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服务管理、食品和消防安全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坚持综合履职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加强调查协作,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案发机构、区民政局的沟通协调,优化办案流程;加强行刑双向衔接,有力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行政处罚,做到精准追责;加强行刑联合培训,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创新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双方定期向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共识和联动;借助检察开放日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服务;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释法等,开展人身安全、反电诈等综合性法治宣传,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签署前夕,静安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民政局向全区40余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进一步宣讲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并结合区域实际提出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建议。普法宣讲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发展状况及安全检查排摸情况,并针对“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要求。相关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意见》签订为契机,通过府检联合发力,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高质效抓好“十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创新拓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新路径,切实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有力打击涉老年人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养老机构及行业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共护老年人“颐养港湾”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 周妍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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