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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利津县召开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3-12-26 13:31      点击量:244  评论(0人参与)
 

12月20日,利津县召开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介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今年7月,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利津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县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本次调整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安排,因此本次调整的范围不包括离休干部。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挂钩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是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第二个因素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部分适当倾斜。主要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外,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截至10月中旬,利津县调整和补发已全部发放到位。

针对2024年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问题,记者了解到,利津县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选择350-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8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与往年相比,缴费档次由原来11个缴费档次调整为7个缴费档次,分别是: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尽早参保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增加3元的基础养老金。截至目前,利津县有6.6万余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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